发布时间:2016-04-22
各区、市建筑业协会,各申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筑业协会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青建管字〔2008〕2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6年5月20日前。
2.现场复查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3.评审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
二、申报条件
根据《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申报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为青岛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2.拟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获得"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3.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得分率应为85%及其以上;
4.每个申报企业拟推荐申报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超过7个;
5.获得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的工程优先申报。
市政、园林、公路、工业安装等工程按《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申报,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
三、申报资料相关要求
除《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外,申报企业还应提报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工程所在区市工程质监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3.《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时限要求将工程的申报资料报送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伏龙路21号)。
2.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建设工程"泰山杯"奖的工程将从"青岛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石晓东, 电话:827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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