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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青岛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以下简称QC活动)水平,近期拟开展2016年青岛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评选优秀QC活动小组、成果;

        2.选拔推荐优秀QC活动小组、成果参加省QC活动经验交流会。

        二、优秀QC活动小组评选、推荐条件

        1.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能耗为宗旨,以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

        2.注重全员参与,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过程和活动成果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应用前景;

        3.申报的成果应是2014年以来取得并已获得本企业优秀QC活动小组的成果,成果要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主体的"现场型",突出"小、实、活、新"的特点。在工具应用效果、四新技术、绿色施工、节能减排、质量技术等方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QC小组成果;

        4.申报企业有全国QC小组活动诊断师的优先推荐。

        三、优秀QC活动小组评选、推荐程序

        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市)QC活动成果进行初评,拟定推荐名单。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企业直接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2.由区(市)推荐的企业提交QC活动成果后,根据申报成果的选题、实施、效果等内容,参加全市QC活动经验评选活动。

        3.评审专家组将对企业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成果的创新情况、成效和应用前景等,确定一、二、三等奖,并推选参加省QC活动经验交流会的成果。

        4.依据获奖成果编制《2016年青岛市优秀QC成果汇编》,并通过电子版进行发布、交流。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上报的QC成果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数量不得高于《各区、市及企业申报QC成果限量表》(详见附件1)。

        2.各企业应于229日前将《全省建筑业优秀QC小组成果推荐表》(详见附件2)和参加评审的成果书面材料(10份,编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3,word电子版一并上报,单个材料电子版不得超过20MB)、ppt格式的多媒体资料(U盘)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企业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其他区(市)企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市)企业上报的成果进行初评,33日前将《2016年全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荐名单》(详见附件4)及书面材料和多媒体资料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4.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QC活动工作,认真组织成果材料。评审结果将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挂钩,对获奖的成果将给予主体考核加分。

        5.成果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将于近期另行通知。

        附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224

        (联系人:李述昆;联系电话:0532-85062801 ;联系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2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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