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3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坚决扭转当前局面,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市内三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项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专项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进行督查。
二、检查督查时间
全市拉网检查自2015年12月25日至1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塔机等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现场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1.严格塔机安全流程管理。塔机是否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登记、出租、安装拆卸、检验验收、使用告知等程序;是否编制安拆方案;现场塔机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等。
2.严格塔机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管理。塔机是否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塔机是否安装使用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的防倾翻装置,是否按要求采取塔机防倾翻措施。
3.严格塔机安全使用管理。塔机基础是否设置排水沟或使用排水设备,确保排水有效;塔机基础、塔机标准节的螺杆、螺母、垫圈等是否数量齐全、连接紧固,斜撑杆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连接销轴和开口销固定;塔机配电箱防雨措施是否可靠,确保电器元件不被雨淋;塔机各种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防雷接地、保护接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塔机安装使用的附着装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材质、预埋和安装等符合安全要求,达到连接紧固,间距符合要求,有无擅自制作使用附着装置问题。
4.严格塔机联合验收和联合月检管理。除整机拆除外,设备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后,产权、安装、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是否及时进行联合验收。产权、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是否对设备进行联合月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联合验收、联合月检档案。
5.严格塔机安拆作业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对安拆单位的资质、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持证情况、安拆合同、安拆方案审批、应急预案)等。安装设备前,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安拆作业时,是否认真开展班前教育,并分别在安拆前、安拆中、安拆后对现场安拆作业人员进行3次拍照,打印成册经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和各安拆人员签字存档。
6.严格塔机吊装作业管理。强化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吊装作业中应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调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及时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 深基坑方案设计、评审、开挖、监测和边坡支护情况,对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情况。
(四)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搭设、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钢管扣件外径、壁厚是否符合规定情况。
(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检查验收落实情况。
(六)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情况。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八)临建设施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情况。
(九)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安全生产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刻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施工现场塔机等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坚决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要全面认真检查每一台塔机,要认真填写检查表格(见附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安全检查,最彻底的隐患消除,最深刻的安全教育,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深入现场,不漏一个工地,不漏一台塔机,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立即停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月31日前,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塔机安全检查情况书面、传真或发送扫描件报送至市安监站。
附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