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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工程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工程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电梯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建筑工程电梯机房、井道土建工程完成后,电梯设备进场安装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电梯安装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共同进行土建交接检验。

二、交接检验应严格依据《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对于井道底坑是否渗漏、积水,井壁、底坑板、顶板、隔离保护装置等隐蔽(电梯设备安装后不便查验)部位,应拍摄、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交接检验结束后,参验各方人员应认真填写"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并保证记录表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电梯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加盖企业公章。

五、本记录表一式3份,建设、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各一份,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电梯工程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的监督,对不履行土建交接检验程序,记录表填写内容不实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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